惠灣市監撤決字〔2025〕1號
當事人:惠州市億懋實業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441300MA4W9BXX2W
住所(住址):惠州大亞灣西區大亞灣大道228號壹品國際商務公寓417號房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滕愛梅
2024年3月29日,黃善仿向本局反映其本人身份被冒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備案),并向本局申請撤銷惠州市億懋實業有限公司將黃善仿設為監事的登記事項。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調查。
經調查,惠州市億懋實業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6日提供的設立登記的申請資料中有黃善仿的身份證信息,但未見有黃善仿本人的簽名筆跡,本次設立登記不是黃善仿的真實意思表示。2024年4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前往該公司注冊地進行實地核查,該公司已不在注冊地址從事經營活動,該地址已由初燁彬用作裝飾設計的經營場所。我局執法人員撥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滕愛梅的電話始終無法取得聯系。我局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6月10日將惠州市億懋實業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記信息行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示期內無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
以上事實有調查終結報告、詢問筆錄、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申請表等證據予以證明。
本案調查終結后,本局于2024年11月14日依法向當事人、滕愛梅及其相關利害關系人公告送達了《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惠灣市監撤告字〔2024〕10號),公告已滿30日,當事人及相關利害關系人在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及時開展調查。經調查認定存在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市場主體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同一登記包含多個登記事項,其中部分登記事項被認定為虛假,撤銷虛假的登記事項不影響市場主體存續的,登記機關可以僅撤銷虛假的登記事項。”的規定,本局決定撤銷2017年3月6日惠州市億懋實業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時將黃善仿登記為監事的登記事項。
如對本決定持有異議,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后六個月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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